孫玉和、大連萬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于2025年9月3日對原告于世洋與被告孫玉和、被告張雍、第三人大連萬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債權(quán)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作出的(2024)遼0211民初17941號民事判決書中,存在筆誤,應(yīng)予補正?,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4)遼0211民初1794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2024)遼0211民初17941號民事判決書中“案件受理費30995元,保全費5000元,原告均已預(yù)交,由被告孫玉和、被告張雍負擔。”補正為“案件受理費61990元,保全費5000元,原告均已預(yù)交,由被告孫玉和、被告張雍負擔?!弊怨嬷掌?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