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交警處理的一起交通事故引發(fā)熱議。一名女子騎自行車橫穿馬路,與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相撞,交警判定女子負全責。面對女子家屬“駕駛員多少都要帶點責任”的質疑,交警反問:“人人都這樣想,駕駛員還怎么開車?”這一干脆利落的判罰和有力回應,贏得網(wǎng)友盛贊,也引發(fā)我們對交通規(guī)則與責任判定的深入思考。(9月15日人民網(wǎng))
長期以來,部分交通事故處理中存在“強弱預設”的慣性思維,即默認機動車因體型、速度等客觀屬性,天然屬于交通參與中的“強者”,而非機動車、行人則被歸為“弱者”。即便機動車無過錯,也常被要求“適當擔責”以安撫“弱者”。如此處理在某種程度上傳遞了“弱勢即有理”的錯誤信號。此次上海交警的判罰打破了這種固化邏輯,不看身份強弱,只論行為對錯,以“零容忍”態(tài)度向社會重申規(guī)則面前人人平等,違法者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遵循“過錯原則”,即誰違法、誰的行為與事故有因果關系,誰擔責。此次事故中,機動車正常行駛,女子橫穿馬路且未按規(guī)定下車推行,其違法行為是事故主因,被判全責完全合法合理。反觀家屬“駕駛員多少要擔責”的說法,既是對法律的誤讀,更是對規(guī)則公平性的破壞。若任由這種邏輯成立,讓守法者為違法者過錯“買單”,規(guī)則將失去懲戒與引導作用,交通秩序也會陷入“人人僥幸、人人危險”的混亂。
所以,此次事故的處理,遠非一次簡單的責任判定,更是對交通規(guī)則的“硬核”捍衛(wèi),是對法治精神的生動注解。它打破了“弱勢即免責”的認知誤區(qū),擊碎了“和稀泥”式處理的慣性枷鎖。
要想從根本上減少交通事故、構建有序的交通環(huán)境,僅靠一次判罰遠遠不夠。此次事件更應成為推動交通治理體系升級的契機,倒逼相關部門從個案糾偏走向系統(tǒng)治理。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門需持續(xù)加強執(zhí)法力度,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一視同仁,讓規(guī)則真正“長出牙齒”;另一方面,還需強化宣傳教育,結合典型案例開展以案釋法,提升全民規(guī)則意識與安全素養(yǎng)。此外,還可借助智能交通系統(tǒng)、電子監(jiān)控等科技手段,實現(xiàn)對交通違法行為的全時段監(jiān)管,進一步壓縮“僥幸違法”空間。唯有讓“敬畏規(guī)則”成為行動自覺,“違法擔責”融入社會共識,才能真正告別“人人怕違規(guī)、人人敢違規(guī)”的怪圈,構建起公平、有序、安全的交通環(huán)境。(孔德淇)
編輯: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