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旅客為了一組照片奔赴一座城市,持續(xù)爆火的“旅拍”行業(yè),不僅給城市帶來源源不斷的客流和經濟收入,還為當地市民提供了新的就業(yè)方向。近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旅拍攝影館與化妝師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依法保障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23年6月30日,某攝影館經人介紹邀請辛某為顧客提供化妝服務,雙方未簽訂協議,僅對妝效程度、造型服務以及化妝消耗品等費用進行口頭約定。同年9月25日起,辛某未再向攝影館提供化妝服務。因雙方發(fā)生爭議,辛某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其與攝影館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攝影館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勞動仲裁委裁決支持了辛某的請求。攝影館對該裁決不服,認為雙方之間存在承攬合同關系,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攝影館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辛某的身份證件,可以證實攝影館和辛某符合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雙方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雙方陳述,可認定辛某在工作期間接受攝影館的管理與工作安排,即攝影館對辛某具有用工管理權;根據雙方之間的微信、銀行卡轉賬記錄,可認定攝影館每月按時向辛某支付的款項為辛某的勞動報酬,且辛某提供的化妝服務是該攝影館的業(yè)務組成部分。綜上所述,法院依法確認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判令攝影館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辛某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2.8萬余元。
判決后,攝影館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金玉姬 梁靜)
法官說法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勞動關系是指雙方當事人通過合意由勞動者一方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一方給付報酬所形成的具有經濟、人身從屬性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穩(wěn)定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的認定不能僅以雙方之間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為依據,而應以用工過程中所體現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來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本案中,攝影館自用工之日2023年6月30日起至同年9月25日未與辛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辛某支付自2023年7月30日至同年9月25日的二倍工資扣除已支付的一倍工資后的差額,共計2.8萬余元。
編輯:張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