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口”詐騙是一種新型詐騙手段,犯罪分子通過兩部手機進行語音中轉(zhuǎn),以掩蓋詐騙電話的真實歸屬地,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從而實現(xiàn)詐騙。只要有兩部手機,打打電話就能日賺幾百元?當心這樣來錢快的工作,會讓你成為詐騙“工具人”。日前,浙江省象山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利用“手機口”實施詐騙活動的案件,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顧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3年6月底,顧某在網(wǎng)絡上看到一則招聘信息,稱只要利用手機轉(zhuǎn)接語音,即可輕松賺錢。顧某按照對方要求準備了兩部手機,讓上家可以通過實時通話狀態(tài)實現(xiàn)語音中轉(zhuǎn),從而騙取被害人錢財。
“第一次撥號時,上家介紹自己是金融機構(gòu)工作人員,說對方貸款利率過高,不關(guān)閉會影響征信,有人知道是騙子就掛斷了電話,有人則會按照上家說的下載軟件操作。這時我已經(jīng)意識到是詐騙了。”顧某說,當時想賺點小錢,認為自己沒有直接去騙人,只是打“擦邊球”的行為,沒想到會犯罪。
2024年12月11日,案件被移送檢察機關(guān)審查起訴。“受理案件后,我們對比了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通過審查案卷證據(jù),依法訊問顧某和另案處理的其他涉案人員,初步認定顧某明知他人利用電信網(wǎng)絡實施詐騙而充當‘工具人’,仍提供通信工具幫助撥打詐騙電話謀取非法利益,為詐騙順利實施提供了幫助,應當對其以詐騙罪進行處罰?!鞭k案檢察官介紹。
經(jīng)查,兩周內(nèi),顧某共協(xié)助撥打電話至少4次,打了100多個電話,非法獲利1000元,其中導致一名被害人被騙近3萬元。考慮到顧某為初犯,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退繳了違法所得,并全部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諒解,且有悔罪表現(xiàn),今年1月14日,象山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顧某提起公訴。
2月12日,法院公開審理后,采納了檢察機關(guān)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蔣杰 方芳 李嘉樂)
編輯:張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