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全程拒不認罪,檢察機關通過引導偵查突破這起“零口供”案件,最終精準指控犯罪。4月2日,經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包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元。
2023年3月13日,經包某介紹,宋某將自己的銀行卡借給“跑分”團伙,當天該銀行卡的資金流水高達140余萬元,包某收到2.2萬元報酬。2023年4月7日,部分“跑分”團伙成員(另案處理)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事拘留,隨后,宋某、包某被廣州鐵路公安局長沙公安處拘留。涉案人員指認包某介紹他人出借銀行卡接收和轉移犯罪資金,并從中牟取非法利益。但包某到案后,對所有犯罪事實拒不承認。
為此,該院充分發(fā)揮偵查監(jiān)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作用,圍繞犯罪構成要件列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調取監(jiān)控錄像、轉賬記錄、通話記錄等證據,核實“跑分”地點、時間和給付報酬的細節(jié)。最終,公安機關成功調取到轉賬記錄等多份關鍵證據,足以佐證涉案人員供述的真實性。
2025年2月19日,該院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宋某、包某提起公訴。4月2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包某在確實、充分的證據前當庭表示認罪服法。(張吟豐 卓婷 顏夏菲)
編輯:孫天驕